关于开展2017年“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理学院教科办发布时间:2017-06-09浏览次数:436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以“基于石河子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一批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为目的的《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  “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说明

项目执行期1-2年。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经历一轮教学实践(含提出申请当学期)。结题验收合格予以划拨项目经费,成果优秀者支持进行教学成果鉴定。

2、申报条件

2016年混改专项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此次申报,同类课程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依照《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申报专项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申报项目必须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优先建设全校性公共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素质教育核心课程等。

②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与信息化教学技术应用能力。

③  项目组应明确项目要达到的教学目的,具备完整的混合教学设计思路。

④  项目收集了丰富的信息化教学素材,有相关教学资源的支持,具备在线课程建设的基础。

⑤  项目制作应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验收标准》进行,以保证教学使用效果。

3、申报材料

参照以上条件,项目申请人填写《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申请书》,由学院初审,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于6月16日前统一送交石河子大学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申请书》、《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验收标准》见附件。

办公地点:博学楼A219

联系人:刘良波、莫筱梅

联系电话:2058583


附件:

1、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改专项立项申请书

2、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验收标准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