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补考、缓考、重修、补修和免修实施细则

发布者:理学院教科办发布时间:2020-08-28浏览次数:3104

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补考、缓考、重修、补修和免修实施细则

  

石大校办发〔202024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补考、缓考、重修、补修和免修实施细则》的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补考、缓考、重修、补修和免修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818


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补考、缓考、

重修、补修和免修实施细则

 

为推进学分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规范管理学生补考、缓考、重修、补修和免修工作,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中有关补考、缓考和重修等相关条款,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考

 

第一条 除集中实践环节、任选课、体育及实验课以外,所有课程在期末考试前,授课教师都应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第二条 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任选课、集中实践环节除外),开课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三条 补考原则上适用于上一学期参加课程学习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第四条 考核“缺考”“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五条 课程初修、补修、重修不及格和申请缓考学生,原则上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直接安排补考。其他学生参加补考,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提交考试申请。

第六条 补考成绩由卷面成绩折算,最高记80分。对高于60分的卷面成绩将超出60分的部分折半核算,低于60分按卷面成绩如实记录。

即补考最终成绩=60+(卷面成绩-60/2

补考成绩对原不及格成绩不予覆盖,补考取得成绩标注为“补考”。

 

第二章 缓考

 

第七条 申请缓考的范围和条件

1.课程考核期间本人患病、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的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核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3.其它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参加考试的。

第八条 申请缓考程序

1. 缓考申请和办理除考试当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外,必须在考试前完成。

2. 缓考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缓考处理。

3. 公共课或跨院课的缓考申请须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进行缓考处理,院内专业课可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署意见后直接进行缓考处理。

第九条 参加考试和成绩记载

1. 申请缓考并获得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补考考试。缓考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备注缓考。

2. 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缺考处理。

3. 被批准缓考后又参加了正常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取消缓考申请,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

4. 缓考不及格或缺考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应重修取得成绩与学分。

第三章 重修

 

第十条 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完成学习。自2019级开始重修课程费用按课程学分收取。

第十一条 课程重修原则上不允许不听课直接参加考试,必须按课程要求跟教学班上课学习和参加考核。重修可选择跟班重修、重修单开班。课程有重修单开班的,优先选择重修单开班。一般重修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安排跟班重修,重修人数超过30人的可安排重修单开班。

第十二条 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重修成绩如实记载并标注为“重修”。

第十三条 课程已及格但综合成绩未达到75分的(实践环节除外)学生,可申请该类课程“及格重修”,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按重修予以处理。

“及格重修”课程的初修成绩保留不予覆盖,取得成绩标注 “刷分”,不作为评优、评奖、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等成绩依据。学生及格重修申请允许最多累计4门次,毕业学期不得申请“及格重修”。必须跟班重修并服从教学班的正常教学管理,不得选报重修单开班。

第十四条 重修名单以网上重修选课成功的名单为准,课程重修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第四章 补修

 

第十五条 学生在转学、转专业、休复学、交流生返校等学籍异动时,应根据培养计划要求补修之前应修但未修读的课程。

第十六条 补修原则上须跟随本学科相关专业低年级修读并参加考核。如遇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等特殊情况,可选择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且该课程学分或学时不低于原课程要求。补修成绩由任课教师随上课班级考核成绩一起录入并提交。

第十七条 补修申请一般在开学第3周前由学生填写《课程补(退)选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并予以处理,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申请前应仔细核对学期课表及培养计划,所报课程必须为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当前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学校不予安排学习和考试。

 

第五章 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经学校认可的测评考核方式认定确已掌握课程,可申请免修并按照规定予以成绩认定。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相应课程免修:

1. 新生参加计算机基础水平测试达到免修条件,可申请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

2.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 达到免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3.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相应课程以85分记,并认定相应学分。

4. 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或出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插班生、联合培养、“1+2+1”中美交流合作项目等)学生,其修读课程无法直接认定但提供经学校认可的成绩证明,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修。

5. 本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3年内经本校录取再次入学的,其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可依据现行培养方案申请相应课程免修。

6. 其它经学校认定确已掌握课程的情况,可提交相应课程免修申请。

第二十条 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不得免修。相关课程免修和成绩认定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由学生网上提交免修申请,并在开学第5周前提交当学期的《课程免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经课程承担单位教学办公室初审达到免修标准,并给与认定成绩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9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8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