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2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理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系主任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推免的具体工作。
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磊
副组长:任建 侯娟 郭一敏
成 员:韩志全 刘云虎 徐丽萍
指导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审核相关文件制定及推免指标分配方案,审定推免生名单。
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郭一敏
成 员:何晓玲林楠杨丽莉李丽毛军 2019级各班班主任
第四条 学校和学院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10%(含 1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
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 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 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 3 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中第 1-4 条,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成绩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同时符合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含5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推荐教师签名,进行公示),可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
第七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第四章推免程序
第八条 每年9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院推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推免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 证件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线上所交材料须将实物拍照后按顺序排列制作成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证明材料_姓名)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需提交教师推荐信。(线上所交材料须将推荐人手写签字的推荐信拍照或扫描制做成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推荐信_姓名)
6.推免申请材料诚信承诺书。(线上所交材料须承诺人手写签名,拍照或扫描制作成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承诺书_姓名)
7.以上推荐所需材料于2022年9月16日17:00前交学工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2023年我院推免生计划20人。推荐名单于9月1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执行。
第十五条 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理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理学院
2022年9月13日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教授联名推荐)申请表.doc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支教团).doc
2023年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