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和材料审核专家组。
1.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
组长:任建、侯娟
副组长:张吉东、蓝燕飞
成员:廖辉、阳红英、何晓玲、杨丽莉、李丽、刘迪凡、郭晓丰、董佳依、张斌斌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学院推免遴选推荐工作,审核学院推免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负责工作计划制定,全过程指导监督、协调工作,组织落实申请者申诉和质疑反馈工作。
2.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长:张吉东
副组长:廖辉、阳红英
成员:葛桂贤、杨坤、董佳依、刘迪凡、曹香兰、姚斌、张斌斌、郭晓丰
工作职责:落实推免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公开答辩。
3.学院纪检委员对遴选推免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二、推免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基本要求和条件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我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之前学年体质测试平均成绩达到及格(60分)以上(免测学生不受影响)。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4年制学科专业为前3学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成绩排名使用平均学分成绩(不含通识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程),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为其他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审核材料)。
(二)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遴选推荐对象和条件、遴选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三、遴选办法和要求
1.符合遴选条件且申请推荐资格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核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应修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为基准。
综合素质考核包含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科研创新重点考查学科竞赛、论文、学术活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研创新成果、项目及竞赛奖项等。社会服务和学生重点工作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和担任学生干部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情况。
2.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和科研创新能力三部分构成。学业成绩占比50%,综合测评成绩占比3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占比20%。
3.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要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组织公开答辩。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订实施细则
9月3日前完成《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上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向学生公布,启动学院遴选推荐工作。
(二)确定推免资格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 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
3.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身份证件号码_姓名)。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要求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拟申请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将不再接收。
(三)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9月3日—7日对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材料审核专家组将依据材料审核情况和答辩情况,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报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
(四)审定、公布拟推荐名单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审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于9月9日公布拟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和拟推荐学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于9月12日前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解释。
附件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
石河子大学理学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