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理学院教科办发布时间:2017-07-08浏览次数:514

各相关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6〕118《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6〕136号)》文件精神,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补考(重修补考)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考课程:入学以来,考核不及格且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有开设的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除外)。

二、补考对象:入学以来,所有以上“补考课程”不及格的在校学生及延长学习年限期内的学生。

三、报名要求:因每天最多可安排四场考试,为保证考试质量,避免时间冲突,每位学生每次最多可申请8门课程补考(重修补考)。请同学们根据学习进度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理智地、有选择地进行报考。

四、报名方式: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平台)——考试安排——申请补考http://jwc.shzu.edu.cn/24/01/c2193a74753/page.htm

五、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10:00-9月5日10:00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1.专业课:2017年9月9-10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周末为NCRE考试,第三至第四周周末为国庆节放假时间,因此9月9-10日为主集中安排,11-15日可选教室空闲时段);具体见考试通知单。

2.公共基础课程:2017年9月16—17日;具体见考试通知单。

3.《体育与健康(二)》、《体育与健康(四)》课程补考于第二周周一(9月18日18:20-20:20)举行,地点为中区田径场。具体见《体育与健康》补考通知。

七、组织与管理:

1.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组织,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具体安排实施。

2.各学院教科办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课程信息核实和相应的考务工作。审核中,如果上学期期末考试有“作弊   ”或“无故缺考”的,将减少一次课程补考机会,不能参加本次补考。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于201771提交考试申请(即《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学生于8月21日10:00至9月5日10:00期间通过教务管理网络系统报名,学院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补考轮次”中完成学生补考课程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或一年延长期限已过的同学须向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4.学院教科办统一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以及加盖公章的《延长学制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电子版EXCEL表)》于下学期第0周周五(2017年9月6日)前报大学教务处。

八、考试要求

1.补考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段内进行,各学院应积极、认真做好补考的各项工作。

2.技能课、操作课、非闭卷考试形式的理论课程需上报考生信息和考试安排信息。

3.学生需凭两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和补考通知单,“一卡通”和阅览证均为无效考试证件),按要求提前15分钟到指定考场,按监考人员的要求隔行隔排就座。考生进入考场需关闭通讯工具(将通讯工具上交),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考试用具,将两证置于桌上角以备检查,考前需在监考教师的指导下如实填写《考生签到表》。

4.补考通知单(专业课、公共课)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办一式两份由系统打印(不得复印),加盖学院教科办公章后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在相片处加盖考试专用钢印(公章、印章必须清晰),一份发考生、一份留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备查。

5.补考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求各个环节都严密、规范、科学、公平、公正。试卷印制等过程环节要规范程序、严格保密,密封密闭(考前试卷密封完好,考试结束当场装订、密封,集中阅卷)。

6.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学习。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项补考学生考试动员会,组织考生学习《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6]118号)和《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136号)和《石河子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条例》(石大校发〔2016〕137号)的相关条款,重申考试纪律,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杜绝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的发生。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