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通知

发布者:理学院教科办发布时间:2018-05-14浏览次数:380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加强质量检测管理,丰富质量监控手段,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自2017届本科生起,我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展重复率检测工作。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测对象与检测方式

1.检测对象:全校所有拟申请毕业答辩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2.检测方式:学生按照学校要求通过“石河子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在管理系统中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查看及审核。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系统进行自动检测并给出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数值和简洁报告单)。操作说明见附件1及附件2。

3.检测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时须按管理系统要求将检测的论文(设计)成果文档(含篇名、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与不需要检测的附件文档(如致谢、证明材料等)分开上传。检测论文(设计)成果文档须为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英文课题题目#中文课题题目#学生姓名”,如“Test#测试#张某某”。

二、检测时间安排

1.预检(2018年5月14日--18日):预检为学生自由私密检验。预检结果不作为评判学生论文(设计)的依据,学校和学院亦不对预检结果进行统计及处理。

2.统测(2018年5月21日--25日):统测为全校统一重复率检验。统测不合格论文(设计),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复检。

3.其他(2018年6月11日--20日):此环节为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果提交。毕业答辩后,所有学生针对答辩专家意见及建议等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形成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版,并在管理系统上提交。此次提交不用将成果及附件文档分开上传,学校和学院亦不对生成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及处理。

三、统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检测合格标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重复率)≤30%为合格。

2.统测不合格(30%<重复率≤70%)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须经指导教师把关审核后方可进行复检。根据统测及复检结果,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附件3)。

3.对于统测重复率>70%的学生,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定,确认抄袭者由学院研究依《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18〕4号)进行严肃处理。

4.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在学校统测中通过,并且重复率在20%以内(含20%)。

5.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本人实际成果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学院严肃处理。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6.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相关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良好的检测秩序,请管理系统所有使用人员(学院教学秘书、系主任、指导教师和学生等)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务必变更账户密码,严禁继续使用系统初始密码。

2.检测篇数是学校购买的有价教学资源,学院和学生应认真对待、谨慎操作,防止误传误检。账号遭盗用及错误操作致使资源浪费者责任自负。

3.所有使用人员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账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使用系统进行收费检测或对非本人论文(设计)进行检测。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向指导教师和学生泄露学校规定外的检测结果(如全文对照报告单等),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复率检测是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指标,未参加重复率检测工作的学生不可列入毕业答辩学生名单,失去毕业答辩资格。

5.各学院不合格论文(设计)认定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生成毕业答辩学生名单,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附件:

附件1.学生操作手册.pdf

附件2.指导教师操作手册.pdf

附件3.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鉴定表.doc

 

 


教务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