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办法暨开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理学院教科办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341

    为贯彻落实《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86号),进一步明确各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现将教学基层组织备案及本学期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教学基层组织的定义

   教学基层组织是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工作的业务性基层单位,其主要设置形式为系,也可以是学院直属的教研室(研究所)、课程组等形式。

   各级教学基层组织可以在内部设置教研室(研究所)、课程组等,但不能将下设的教研室(研究所)、课程组等再次作为教学基层组织进行申报和备案。(如:如果学院下设系一级教学基层组织,则系一级下设的教研室、课程组不再作为教学基层组织进行申报。)

二、教学基层组织成员

   教学基层组织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学基层组织一般设置一名负责人。

因此,学院在报送名单的时候务必写清楚教学基层组织名称以及教学基层组织内下设的各级组织,且应备注清楚本学年该教师是否承担有教学任务。(没有可以标注无;如有,例如:**系下设2个教研室***和***、2个教研室分别下设2个课程组 ***、***和***、***,以及每个课程组教师名单,需要分级分层说明清楚)。

   教学基层组织名单中授课教师人数是学校划拨教学组织年度经费的依据(每个教学基层组织每年2000元/人的标准核拨专项经费),请各学院、各教学基层组织认真填写清楚。各教学组织之间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三、教学基层组织工作计划

    按照《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各教学基层组织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教学基层组织日常管理、教学建设等主要职责,常态化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组织试讲、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等活动。其中,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且每学期不少于4次。

    结合教育部审核评估工作,请各教学基层组织近期开展以集体备课、集体课程设计、制作标准化课件等形式的教学研讨活动,落实教研活动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同行听课制度、试讲制度等教学日常管理,整体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打造精品课堂,杜绝“水课”。

四、教学基层组织考核

    各学院应建立教学基层组织考核办法,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每年年底,学院应对每个教学基层组织从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师整体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建设水平、日常教学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学校、学院考核不合格的教学基层组织,学校将停止教学基层组织专项活动经费。在学校、学院公布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学基层组织必须经学院同意签字后将整改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并由学院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对于整改后还不合格的教学基层组织,学校、学院可以取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或进行教学基层组织合并重组。

   学校将依据教学基层组织活动计划进行常态化抽查,学校有权要求教学单位对教学基层组织进行重新评定或修改评定结果。

五、其他

   1.2018年初各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的各组织,按照年初教务处通知要求,需提交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在10月12日前将《教研活动计划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学校将加强常态化督导,按照往年评选要求进行最后一次评选。

   2.按照《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86号),请各学院按照教学基层组织定义,认真填报《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教师花名册》,并在10月1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3.请各学院按照《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86号)要求,认真撰写本学期工作计划,经学院领导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并在10月17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人数较多的教学基层组织可以按照本基层组织下设的机构分别开展教研活动,时间上不强制要求统一,但必须保证如期开展。)

   4.请各学院按照《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86号)要求,制定本学院教学基层组织考核办法,在10月24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在开展日常教学工作、制定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工作、组织教学研讨及开展教学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联系人:左晓燕

附件:

学院教学基层组织花名册.xlsx